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3題
若質權人與出質人未有特別約定時,下列何者非屬動產質權所擔保之債權範圍?
題目
若質權人與出質人未有特別約定時,下列何者非屬動產質權所擔保之債權範圍? A. 遲延利息 B. 改良質物之費用 C. 實行質權之費用 D. 因質物隱有瑕疵而生之損害賠償
官方答案
- 答案:B. 改良質物之費用
解析
民法第887條規定,動產質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保存質物之費用、實行質權之費用,及因質物隱有瑕疵而生之損害賠償。改良質物之費用係指增加質物價值的支出,與「保存」質物、使其免於毀損滅失者有別,不在法定擔保範圍內。遲延利息、實行質權費用、質物隱有瑕疵所生損害賠償均在條文列舉之內,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