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3題

若質權人與出質人未有特別約定時,下列何者非屬動產質權所擔保之債權範圍?

題目

若質權人與出質人未有特別約定時,下列何者非屬動產質權所擔保之債權範圍? A. 遲延利息 B. 改良質物之費用 C. 實行質權之費用 D. 因質物隱有瑕疵而生之損害賠償

官方答案

  • 答案:B. 改良質物之費用

解析

民法第887條規定,動產質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保存質物之費用、實行質權之費用,及因質物隱有瑕疵而生之損害賠償。改良質物之費用係指增加質物價值的支出,與「保存」質物、使其免於毀損滅失者有別,不在法定擔保範圍內。遲延利息、實行質權費用、質物隱有瑕疵所生損害賠償均在條文列舉之內,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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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