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7題
下列關於不動產役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不動產役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該不動產役權當然消滅,但限於未定期限者 B. 不動產役權消滅時,不動產役權人應於1 個月內取回其所為之設置,否則歸屬於土地所有人 C. 不動產役權,除於他人之不動產,亦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且不限於土地,建築物上亦得設定之 D. 需役不動產之地上權人,無須經土地所有人之同意,得自行為該不動產設定不動產役權3177032170
官方答案
- 答案:A. 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該不動產役權當然消滅,但限於未定期限者
解析
民法第859條規定,不動產役權全部或一部無存續必要時,須由供役不動產所有人聲請法院定存續期間或終止,並非當然消滅,亦不限於未定期限,A錯誤。B所述取回設置之1個月期間,係不動產役權準用地上權之結果;C、D則分別符合民法第851條之1及第859條之1,自己不動產、建築物及需役不動產地上權人均得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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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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