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8題
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之約定,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題目
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之約定,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A. 關於共有物之分管約定 B. 關於共有物之分割約定 C. 關於共有物禁止分割之約定 D. 關於共有物禁止處分之約定
官方答案
- 答案:D. 關於共有物禁止處分之約定
解析
民法第826條之1第1項規定,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約定,經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分管約定屬使用管理,分割及禁止分割約定均在上開列舉範圍;禁止處分約定則不在其中,僅有債權效力,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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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