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6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要物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要物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於契約標的物交付之前,契約當事人得隨時反悔,不成立契約 B. 要物契約之當事人若未交付標的物,其效果與行使撤銷權相同 C. 使用借貸契約為要物契約 D. 寄託契約為要物契約
官方答案
- 答案:B. 要物契約之當事人若未交付標的物,其效果與行使撤銷權相同
解析
要物契約以標的物之交付為成立要件,未交付前契約尚未成立,故A所述當事人得反悔、契約不成立,尚屬正確;使用借貸(民法第464條)與寄託(第589條)均為要物契約,C、D正確。B稱未交付之效果與行使撤銷權相同,並不正確:撤銷係對已成立之契約溯及消滅其效力,要物契約未交付則自始不成立,二者法律基礎與效果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