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13題
甲為中華民國國民,去年有兩筆臺灣以外的所得,一筆來自中國大陸的所得新臺幣10 萬元(未在大陸繳任何所得稅),另一筆來自美國的所得新臺幣20 萬元。若甲適用40%…
題目
甲為中華民國國民,去年有兩筆臺灣以外的所得,一筆來自中國大陸的所得新臺幣10 萬元(未在大陸繳任何所得稅),另一筆來自美國的所得新臺幣20 萬元。若甲適用40%邊際稅率,因這兩筆所得,增加的個人所得稅共多少? A. 12 萬元 B. 8 萬元 C. 4 萬元 D. 0 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4 萬元
解析
中華民國國民的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在大陸已繳納的稅額可以扣抵。本題甲未在大陸繳稅,因此10萬元須全額按40%邊際稅率課稅,增加稅額4萬元。美國來源所得屬於海外所得,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全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尚有670萬元免稅額,故20萬元不產生任何稅負。兩筆合計僅增加4萬元,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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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