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3題

紐約影片公司係一國外影片公司,在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其於110 年度在我國境內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為新臺幣7,000 萬元。試問該影片公司當年度於我國之…

題目

紐約影片公司係一國外影片公司,在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其於110 年度在我國境內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為新臺幣7,000 萬元。試問該影片公司當年度於我國之應納所得稅額為多少? A. 630 萬元 B. 700 萬元 C. 770 萬元 D. 1,400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700 萬元

解析

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國外影片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中二分之一為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餘二分之一視為營業代理人之佣金。本題出租收入7,000萬元,境內所得額為7,000萬×1/2=3,500萬元,按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為3,500萬×20%=700萬元。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