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8題
某甲於今年8 月份逝世,死亡時其名下有銀行存款1,500 萬元,一棟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價格共1,000 萬元房子(市價為1,600 萬元),A 上市公司股票…
題目
某甲於今年8 月份逝世,死亡時其名下有銀行存款1,500 萬元,一棟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價格共1,000 萬元房子(市價為1,600 萬元),A 上市公司股票10,000 股,死亡日的收盤價為每股80元,遺產稅申報日的收盤價為60 元,此外並無其他日常生活器具或職業上的工具可減除。假設其死亡時留有配偶及一名剛滿18 歲的女兒。假設其配偶並未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試問某甲應納的遺產稅額為多少? A. 481,000 元 B. 604,000 元 C. 614,000 元 D. 737,000 元
官方答案
- 答案:A. 481,000 元
解析
遺產總額按死亡日的時價計算:存款1,500萬+房地公告現值及評定價格1,000萬(不採市價1,600萬)+股票10,000股×死亡日收盤價80元=80萬,合計2,580萬元。扣除額包括免稅額1,333萬、配偶扣除額493萬、喪葬費123萬;女兒剛滿18歲,距屆滿20歲尚有2年,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每年加扣50萬元,子女扣除額為50萬+100萬=150萬元。課稅遺產淨額=2,580萬-2,099萬=481萬元,稅額481萬×10%=481,000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