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24題

甲公司111 年7 月1 日曾將與客戶的應收帳款$100,000,以有限追索權方式出售給銀行,並保證移轉的應收帳款最少可收現80%,3 個月內可收現完畢,銀行負…

題目

甲公司111 年7 月1 日曾將與客戶的應收帳款$100,000,以有限追索權方式出售給銀行,並保證移轉的應收帳款最少可收現80%,3 個月內可收現完畢,銀行負責向客戶收款,同時不得轉售該應收帳款。銀行向甲公司收取應收帳款總額2%作為手續費,甲公司獲得現金$98,000,保證負債的公允價值為$6,000。根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IFRS 9)金融工具之金融資產除列規定,甲公司111 年7 月1 日之上述交易中,應認列的除列損失為多少? A. $0 B. $2,000 C. $6,000 D. $8,000

官方答案

  • 答案:D. $8,000

解析

甲公司僅提供有限保證、由銀行負責收款且不得轉售,相關風險與報酬已移轉,故應除列應收帳款。除列損失=應收帳款帳面金額$100,000+認列保證負債$6,000-取得現金$98,000=$8,000;其中$2,000為銀行收取2%的手續費,$6,000為保證負債公允價值,兩者合計即為出售損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