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2題

甲向乙借貸周轉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約定週年利率百分之三十,一年後償還本息。甲央請好友丙擔任甲對乙之借款債務之連帶保證人,丙並同意拋棄其先訴抗辯權。俟…

題目

甲向乙借貸周轉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約定週年利率百分之三十,一年後償還本息。甲央請好友丙擔任甲對乙之借款債務之連帶保證人,丙並同意拋棄其先訴抗辯權。俟清償期屆至,甲無力償還本息,雖甲對乙有另一筆已屆清償期之貨款債權1,100 萬元,但甲拋棄互為抵銷之抗辯,乙旋訴請丙連帶償還借款本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得訴請丙連帶償還1,200 萬元 B. 當乙訴請丙連帶償還借款本息時,丙得以甲對乙之貨款債權主張抵銷,抵銷後丙僅須償還乙60 萬元 C. 丙得主張約定利率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者,乙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D. 當乙訴請丙連帶償還借款本息時,因甲已拋棄其抵銷抗辯,丙無從以甲對乙之貨款債權主張抵銷,故丙應償還乙1,160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當乙訴請丙連帶償還借款本息時,丙得以甲對乙之貨款債權主張抵銷,抵銷後丙僅須償還乙60 萬元

解析

約定利率30%超過民法第205條16%上限,超過部分乙無請求權,故借款本息為1,000萬元加160萬元,共1,160萬元。丙為連帶保證人,依民法第742條第2項,甲拋棄抵銷抗辯不影響丙;且依第742條之1,丙得以甲對乙已屆期之1,100萬元貨款債權主張抵銷。抵銷後僅餘60萬元,故丙僅須償還60萬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