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7題
甲所有之A 土地,由乙在其上建有B 屋一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所有之A 土地,由乙在其上建有B 屋一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倘若乙係於甲將A 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前,基於地上權而在甲所有之A 土地上建築B 屋,嗣乙將B 屋出售給丁並辦理移轉登記,丙得對B 屋主張併付拍賣 B. 倘若乙係於甲將A 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後,基於地上權而在甲所有之A 土地上建築B 屋,嗣乙將B 屋出售給丁並辦理移轉登記,丙不得對B 屋主張併付拍賣 C. 倘若乙係於甲將A 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後,基於地上權而在甲所有之A 土地上建築B 屋,嗣乙將B 屋出售給甲並辦理移轉登記,丙得對B 屋主張併付拍賣 D. 倘若乙係於甲將A 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前,無權在甲所有之A 土地上建築B 屋,嗣乙將B 屋出售給丁並辦理移轉登記,丙得對B 屋主張併付拍賣
官方答案
- 答案:C. 倘若乙係於甲將A 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後,基於地上權而在甲所有之A 土地上建築B 屋,嗣乙將B 屋出售給甲並辦理移轉登記,丙得對B 屋主張併付拍賣
解析
民法第877條第1項限於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土地上營造建築物,抵押權人始得聲請併付拍賣;第2項則於第866條第2、3項情形,就地上權人或經其同意使用人之建築物準用。A、D之B屋均於抵押權設定前建造,不符「設定後營造」,丙不得併付拍賣。B中乙於設定後基於地上權建屋再讓與丁,地上權隨建物移轉,丁為該權利人,丙仍得併付拍賣,故B稱不得,有誤。C中乙將B屋讓與土地所有人甲,地上權因混同消滅,土地與建物同歸抵押人,若僅拍賣土地將使建物與土地分離,依第877條第1項規範目的,丙得聲請併付拍賣,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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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