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8題

下列關於不動產役權特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不動產役權特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此為不動產役權從屬性之表現 B.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供役不動產分離而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此為不動產役權從屬性之表現 C. 需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原則上不動產役權為各部分之利益仍為存續,此為不動產役權不可分性之表現 D. 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原則上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此為不動產役權不可分性之表現3167032070

官方答案

  • 答案:B.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供役不動產分離而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此為不動產役權從屬性之表現

解析

民法第853條明定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成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此為從屬性,A正確。B誤將從屬性套用於供役不動產,法條規範對象為需役不動產,故B錯誤。第856條規定需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原則上為各部分之利益存續;第857條規定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原則上就各部分仍存續,兩者均屬不可分性,C、D正確。本題選錯誤者,故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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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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