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9題

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實行抵押權。下列何者不屬抵押權之實行方法?

題目

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實行抵押權。下列何者不屬抵押權之實行方法? A. 法院拍賣 B. 流押契約之執行 C. 拍賣以外之方法 D. 行使抵押權之必要保全處分

官方答案

  • 答案:D. 行使抵押權之必要保全處分

解析

民法第873條規定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第878條允許於清償期屆滿後以拍賣以外之方法處分,或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第873條之1更容許事先約定債權未獲清償時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流抵契約),三者均屬實行方法。至第871條、第872條之請求停止減價行為、請求回復原狀或提供擔保,屬抵押權之保全,非實行抵押權,故選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