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10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視為銷售貨物?①營業人以其產製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②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③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
題目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視為銷售貨物?①營業人以其產製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②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③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④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將信託財產交付與受託人 A. ①②③④ B. ①③④ C. ①③ D. ①②③
官方答案
- 答案:D. ①②③
解析
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將特定移轉「視為銷售貨物」,包括供銷售貨物轉供自用、解散或廢止時餘存貨物、以自己名義代購交付委託人,故①②③均屬之。因信託行為成立而由委託人將信託財產交付受託人,屬於信託財產移轉,不列為視為銷售,故④不選。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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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