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16題

有關租稅罰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租稅罰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行政罰以過失為責任要件 B. 刑事罰以處罰故意行為為原則 C. 納稅義務人若違反稅法相關規定,應以裁處時法律予以處罰。但裁處前之法律若有變更,則適用從新從輕原則予以處罰 D. 租稅行政罰由各主管稅捐稽徵機關處理,刑事罰則是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偵辦

官方答案

  • 答案:A. 行政罰以過失為責任要件

解析

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若非出於故意或過失,就不處罰,因此行政罰的責任要件是「故意或過失」,並非只以過失為要件;A的敘述漏掉故意,所以錯誤。B依刑法第12條,過失行為的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刑事罰以處罰故意為原則。C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3,原則上適用裁處時法,但裁處前的法律對納稅義務人較有利時,從輕處罰。D租稅行政罰由稅捐稽徵機關裁處,刑事罰移送法院偵辦,均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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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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