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17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下列何者非屬個人營利所得?
題目
依現行所得稅法,下列何者非屬個人營利所得? A. 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 B. 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 C. 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 D. 個人出售手中持有之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取得之所得
官方答案
- 答案:D. 個人出售手中持有之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取得之所得
解析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營利所得包括:公司股東獲配的股利或盈餘、獨資資本主從獨資事業取得的盈餘、合夥人應分配的盈餘、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等,因此A、B、C均屬營利所得。D出售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取得的所得,性質是證券交易所得,並非營利所得;是否課稅應依證券交易所得相關規定處理,因此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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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