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21題
甲夫乙妻育有一女丙。甲乙離婚後,乙擔任10 歲丙之親權人。乙將丙出養於丁。下列關於該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夫乙妻育有一女丙。甲乙離婚後,乙擔任10 歲丙之親權人。乙將丙出養於丁。下列關於該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因丙為未成年人,乙代丙為收養契約之意思表示,有效 B. 收養未得甲之同意,原則上無效 C. 收養契約當事人為丙與丁,丁妻戊未共同為之,戊不得撤銷 D. 收養未具書面但已向法院聲請認可,有效
官方答案
- 答案:B. 收養未得甲之同意,原則上無效
解析
民法第1076條之2規定,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故A錯誤。第1076條之1第1項規定,子女被收養應得其父母之同意,未得同意者原則上無效,乙雖為親權人仍須得甲同意,B正確。第1074條規定夫妻收養應共同為之,戊未共同為之者收養無效,而非得撤銷,C錯誤。第1079條第1項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聲請法院認可,欠缺書面者無效,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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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