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22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成年子丙。丁女已離婚,有一子戊。嗣後,丙、丁結婚。甲、戊之關係為何?

題目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成年子丙。丁女已離婚,有一子戊。嗣後,丙、丁結婚。甲、戊之關係為何? A. 旁系姻親 B. 旁系血親 C. 直系姻親 D. 無親屬關係

官方答案

  • 答案:D. 無親屬關係

解析

民法第969條規定,姻親係指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丙與丁結婚後,戊為丁之子,屬丙之直系姻親(配偶之血親)。惟甲與戊之間,戊係甲之血親丙之配偶丁之血親,即「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在姻親定義之列,故甲、戊間並無親屬關係,D正確。A、B、C均誤認其具有姻親或血親身分,不可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