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5題
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普通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依民法規定,處分抵押權之次序。關於抵押權次序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普通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依民法規定,處分抵押權之次序。關於抵押權次序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因抵押權次序處分而受利益之抵押權人,亦得實行調整前次序在先之抵押權 B. 抵押權人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得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C. 抵押權次序之處分,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D. 抵押權人得自由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
官方答案
- 答案:D. 抵押權人得自由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
解析
民法第870條規定抵押權次序變更僅得以「拋棄」其次序為之(利益特定後次序人),不得自由調整優先受償分配額。選項A正確:受利益之抵押權人得實行調整前次序在先之抵押權。選項B正確:抵押權人得拋棄次序利益特定後次序人。選項C正確:抵押權次序處分(拋棄)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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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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