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8題

下列何者是習慣法上所創設之物權?

題目

下列何者是習慣法上所創設之物權? A. 借名登記契約下,借名人之管理使用權 B. 最高限額抵押權 C. 讓與擔保 D. 共有人間之應有部分優先承購權

官方答案

  • 答案:C. 讓與擔保

解析

習慣法上所創設之物權係指非經法律明文規定,而基於社會習慣及交易慣例承認之物權。C項讓與擔保為我國習慣法上承認之擔保物權,係債權人為擔保債權,由債務人將財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於債權人名下,債務清償後再移轉回債務人,屬習慣法物權。A項借名登記契約下借名人之權利屬債權非物權;B項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民法第881條之1明文規定之法定物權;D項共有人優先承購權為民法第827條規定之法定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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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