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20題

甲依法受監護宣告。甲受宣告前,並未與他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法院選定乙任甲之監護人。依民法關於監護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依法受監護宣告。甲受宣告前,並未與他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法院選定乙任甲之監護人。依民法關於監護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得以甲之財產購買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 B. 乙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甲之親屬會議,按甲之資力酌定之 C. 乙代理甲購置或處分動產時,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D. 甲之財產,由乙管理。執行監護職務之必要費用,由乙負擔

官方答案

  • 答案:A. 乙得以甲之財產購買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

解析

依民法第1111條第1項規定,監護人得以被監護人之財產購買公債、庫券、銀行存單、郵政儲金、信託投資、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等低風險金融商品。A項敘述符合法條。B項錯:監護人報酬由法院酌定,非親屬會議。C項錯: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購置或處分動產,非經法院許可,仍生效力,僅不動產需法院許可。D項錯:執行監護職務之必要費用,由被監護人之財產負擔,非監護人負擔。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