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4題
試驗買賣契約之性質為何?
題目
試驗買賣契約之性質為何? A. 附停止條件之契約 B. 附解除條件之契約 C. 附始期之契約 D. 附終期之契約
官方答案
- 答案:A. 附停止條件之契約
解析
民法第384條規定,試驗買賣係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買受人是否承認屬將來不確定之事實,於承認前買賣效力尚未發生,承認後始生效力,故性質上為附停止條件之契約。解除條件係指條件成就時效力消滅,與此不同。始期、終期則以確定到來之時間為內容,與試驗買賣取決於買受人承認與否不確定者亦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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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