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6題

丙受僱於甲遊覽公司,擔任旅行團之司機。某日,於載送觀光團前往著名景點旅途中,因分心且車速過快,致車輛失控而翻落山谷,導致車上之乘客乙受傷,並支出醫療費用新臺幣1…

題目

丙受僱於甲遊覽公司,擔任旅行團之司機。某日,於載送觀光團前往著名景點旅途中,因分心且車速過快,致車輛失控而翻落山谷,導致車上之乘客乙受傷,並支出醫療費用新臺幣1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丙為甲公司之司機,為甲公司之機關,乙得依民法第28 條有關法人侵權行為之規定,向甲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B. 丙受僱於甲公司,其於執行職務之際,因過失致乙之身體權受侵害,丙之行為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 項前段之侵權行為,丙應就其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 C. 若甲公司能舉證其選任丙及監督丙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注意,其得主張不負賠償責任 D. 甲公司為丙之僱用人,應依民法第188 條第1 項有關受僱人與僱用人侵權行為之規定,與丙就乙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官方答案

  • 答案:A. 丙為甲公司之司機,為甲公司之機關,乙得依民法第28 條有關法人侵權行為之規定,向甲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解析

民法第28條係規範法人「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執行職務加損害於他人之情形。丙僅為甲公司受僱之司機,並非公司之機關或代表權人,自無第28條之適用,故A錯誤。丙執行職務時因過失侵害乙之身體權,成立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B正確。甲公司為僱用人,依第188條第1項與丙負連帶賠償責任,僅於選任監督已盡相當注意或縱加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時得免責,C、D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