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7題
甲向乙承租店面A,供經營餐廳使用。某日,甲之受僱人丙於添加菜餚加熱用之酒精膏時,不慎引發大火燒毀A 屋並燒傷顧客丁。關於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向乙承租店面A,供經營餐廳使用。某日,甲之受僱人丙於添加菜餚加熱用之酒精膏時,不慎引發大火燒毀A 屋並燒傷顧客丁。關於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丁不得向甲主張民法第188 條有關受僱人之侵權行為責任 B. 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乙不得向甲主張民法第434 條有關租賃物之失火責任 C. 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丁不得向丙主張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之侵權行為責任 D. 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乙不得向丙主張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之侵權行為責任
官方答案
- 答案:B. 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乙不得向甲主張民法第434 條有關租賃物之失火責任
解析
民法第434條規定,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始負損害賠償責任。丙為甲之履行輔助人,其過失可歸責於甲;丙僅具輕過失時,出租人乙不得依第434條向甲請求,故B正確。第188條僱用人責任不以受僱人重大過失為要件,A錯誤。丙因過失侵害丁之身體權,丁得依第184條第1項前段請求,C錯誤。第434條僅減輕承租人責任,不及於受僱人丙,乙仍得向丙主張侵權責任,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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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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