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21題

A 公司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轉投資國內上市公司而獲配之股利,該筆股利所得課稅方式為何?

題目

A 公司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轉投資國內上市公司而獲配之股利,該筆股利所得課稅方式為何? A. 併入A 公司營利事業所得額,於5 月份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B. 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依10%扣繳稅款,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C. 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依21%扣繳稅款,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D. 該股利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無須課稅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依21%扣繳稅款,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解析

A公司總機構設於境外,屬非居住者營利事業;其獲配國內上市公司股利,因股利來源地在中華民國境內,採就源扣繳,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21%扣繳,且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辦理結算申報。選項A是境內總機構的結算申報方式;B的10%不符現行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率;D誤認股利非我國來源所得。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