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4題
某甲於114 年5 月15 日申報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則核課期間屆滿日為何?
題目
某甲於114 年5 月15 日申報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則核課期間屆滿日為何? A. 119 年5 月14 日 B. 119 年5 月15 日 C. 121 年5 月14 日 D. 121 年5 月15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A. 119 年5 月14 日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納稅義務人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核課期間為5年,自申報日起算。甲於114年5月15日申報,5年期間至119年5月14日屆滿,故答案A。若未申報或故意逃漏,才適用7年核課期間,因此C、D的121年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