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會計 審計學
第23題
下列何者並非確信準則3000 號定義之確信案件?
題目
下列何者並非確信準則3000 號定義之確信案件? A. 內部控制有效性聲明之查核 B. 協議程序 C.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法令遵循聲明之查核 D. 財務預測之核閱
官方答案
- 答案:B. 協議程序
解析
依據確信準則3000號之定義,確信案件係指會計師對符合認定標準之主體事項執行確信工作並出具確信報告之案件,其範圍包括合理確信及有限確信案件。協議程序(agreed-upon procedures)係依照受託人與特定使用者約定之程序執行並僅就該等程序結果報告,並非對主體事項整體表示合理確信或有限確信之確信案件,故適用於確信準則4400號而非確信準則3000號。A、C選項多屬我國對特定聲明執行之查核或確信案件,D選項財務預測之核閱則屬有限確信性質之工作,均可能納入確信準則相關架構下考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