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法制 商事法
第4題
甲新購買大型重機時,同時與A 保險公司之業務員乙詢問機車車損保險 之事宜,甲乙雙方就保險契約之內容表示意思一致,A 保險公司並接受 甲之要約,甲隨後騎著新購置大…
題目
甲新購買大型重機時,同時與A 保險公司之業務員乙詢問機車車損保險 之事宜,甲乙雙方就保險契約之內容表示意思一致,A 保險公司並接受 甲之要約,甲隨後騎著新購置大型重機,前往A 保險公司指定處所繳交 保險費。不料,甲在繳交保費途中發生車禍,致使新購之重機毀損,問: 甲能否向A 保險公司就此事件請求保險金之給付?A 保險公司得否以甲 尚未繳交保險費及未有保險契約書面之簽訂為由,拒付保險金?(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保險契約在性質上為諾成契約(consensual contract)及不要式契約,當事人就保險標的、保險事故、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及保險費等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一致時,契約即告成立,不以保險單或暫保單之簽發為生效要件。甲與A公司業務員乙已就車損保險內容達成合意,A公司並接受要約,契約已成立。
- 二、保險法第43條雖規定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但通說及實務認該規定僅具證據及行政管理作用,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A公司不得僅以尚未簽訂書面保險契約為由拒付。乙為A公司之業務員,其於授權範圍內所為之意思表示及受領要約,效力歸屬於A公司。
- 三、保險法第21條規定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惟此係保費交付時期之規範,非契約成立要件;除當事人另有保費交付為生效要件之特約外,要保人未交付保費,保險人僅得請求給付,不得當然拒負保險責任。本題甲係前往A公司指定處所繳費途中發生事故,若契約未另定生效時點,應認事故發生時契約已生效。
- 四、結論:甲得向A公司請求保險金;A公司不得以甲尚未繳交保費及未有書面契約為由拒付。惟若保單條款明定保險費交付後始生效,或保險期間自特定時點起算,則應依約定處理;A公司給付後仍得向甲請求未繳之保險費。甲另須注意事故是否屬保單承保範圍及有無除外責任。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