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法制 民法

第13題

下列關於連帶債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連帶債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已為清償或為其他消滅債務之行為,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B. 基於債務人之個人關係所作之確定判決,對他連帶債務人均生效力 C. 非基於債務人之個人關係,且為他債務人之利益所作之確定判決,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D. 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受領遲延時,他債務人之注意義務,不得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官方答案

  • 答案:A. 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已為清償或為其他消滅債務之行為,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解析

民法第274條規定,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故A正確。第275條規定,確定判決若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且為他債務人之利益者,效力及於其他債務人;B、C之敘述均與此不符。第278條規定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中一人有遲延時,他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D之敘述顛倒,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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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