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法制 民法
第19題
下列關於不動產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不動產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變更或喪失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該登記為設權登記 B. 非依法律行為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該登記為宣示登記 C.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故登記名義人不得援以對抗前手之真正權利人,僅得向其他人主張 D. 不動產物權一經登記,有絕對之效力,得對任何人主張其權利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不動產物權一經登記,有絕對之效力,得對任何人主張其權利
解析
民法第758條明定,依法律行為取得、設定、變更或喪失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此即設權登記;第759條則規定非因法律行為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性質上屬宣示登記,A、B均正確。第759條之1第1項僅規定登記具「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之效力,通說並認為此推定力不及於前手之真正權利人,故C亦屬正確。D稱登記有絕對效力、得對任何人主張,忽略登記僅具推定力與公信力,真正權利人仍得舉證推翻,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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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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