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法制 民法

第20題

甲夫乙妻結婚後,生有一子丙,丙現年10 歲。依民法關於離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夫乙妻結婚後,生有一子丙,丙現年10 歲。依民法關於離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設甲乙兩願離婚,丙離婚後之親權行使,由甲乙共同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B. 甲如對丙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乙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C. 設甲乙經法院判決離婚,甲為無過失之一方,甲如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乙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甲相當之贍養費 D. 設甲向法院請求離婚,其離婚如經法院調解成立者,甲乙應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甲乙之婚姻關係始消滅

官方答案

  • 答案:D. 設甲向法院請求離婚,其離婚如經法院調解成立者,甲乙應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甲乙之婚姻關係始消滅

解析

民法第1052條之1規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即為消滅,法院並應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無待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故D錯誤。A符合第1055條第1項,兩願離婚時未成年子女親權由雙方協議定之;B符合第1052條第1項第4款,一方對他方直系親屬虐待致不堪共同生活者,他方得請求離婚;C符合第1057條,無過失一方因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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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