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法制 民法
第19題
甲將其所有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無支付地租之約定。甲復將其所有B 地設定10 年期限之普通地上權於丙,有支付地租之約定。甲又將其所有C 地設定未定有期限之普…
題目
甲將其所有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無支付地租之約定。甲復將其所有B 地設定10 年期限之普通地上權於丙,有支付地租之約定。甲又將其所有C 地設定未定有期限之普通地上權於丁,有支付地租之約定。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丙得支付未到期之2 年分地租後,拋棄其地上權 B. 丁得支付3 年分地租後,拋棄其地上權 C. 丙拋棄其地上權時,應於1 年前通知甲 D. 乙得隨時拋棄其地上權
官方答案
- 答案:D. 乙得隨時拋棄其地上權
解析
民法第835條第3項規定,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地上權,乙之地上權既無地租約定,自得隨時拋棄,D正確。A部分,定有期限並有地租約定者,依同條第1項須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始得拋棄,A稱二年,不足。C部分,現行法並未課以拋棄前一年通知土地所有人之義務,C無依據。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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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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