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法制 民法

第20題

甲依法受監護宣告。甲受宣告前,並未與他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法院選定乙任甲之監護人。依民法關於監護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依法受監護宣告。甲受宣告前,並未與他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法院選定乙任甲之監護人。依民法關於監護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得以甲之財產購買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 B. 乙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甲之親屬會議,按甲之資力酌定之 C. 乙代理甲購置或處分動產時,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D. 甲之財產,由乙管理。執行監護職務之必要費用,由乙負擔

官方答案

  • 答案:A. 乙得以甲之財產購買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

解析

民法第1101條第3項規定,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者,不在此限,故A正確。B錯,第1104條報酬數額由法院按監護人勞力及受監護人資力酌定,非親屬會議;C錯,第1101條第2項應經法院許可者為不動產之購置或處分;D錯,第1103條執行監護職務之必要費用由受監護人之財產負擔。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