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法制 民法

第2題

甲將自有A 地出租於乙,租期1 年,月租金新臺幣(下同)5 萬元,乙應每月15 日匯入甲在B銀行帳戶。今年2 月底,甲將A 地售讓於丙,並於3 月1 日完成移轉…

題目

甲將自有A 地出租於乙,租期1 年,月租金新臺幣(下同)5 萬元,乙應每月15 日匯入甲在B銀行帳戶。今年2 月底,甲將A 地售讓於丙,並於3 月1 日完成移轉所有權登記。丙並將受讓A 地所有權之情事通知乙,惟至今,乙仍每月將A 地租金匯入甲在B 銀行帳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仍得基於A 地租賃契約,繼續向乙請求支付並取得租金 B. 該租賃契約因A 地移轉而失效 C. 丙得向乙請求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D. 丙得向乙請求支付3 月1 日起,每月5 萬元租金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丙得向乙請求支付3 月1 日起,每月5 萬元租金

解析

民法第438條規定「租賃物之所有權移轉者,其權利義務移屬於受讓人」。本題甲將A地售讓於丙並完成移轉登記,所有權已移轉於丙,租賃關係之權利義務自移轉登記完成之翌日(3月1日)起移屬於丙。丙已通知乙受讓事實,乙仍誤匯予甲,屬給付錯誤,丙仍得向乙請求給付3月1日起之租金。選項A錯在甲已非所有權人,喪失請求租金權利;B錯在租賃契約不因所有權移轉而失效;C錯在丙係基於租賃契約承受地位請求租金,非不當得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