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經建行政 貨幣銀行學
第4題
請説明「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的背景原因,(5 分)以及其與 「巴塞爾資本協定二(Basel II)」的主要差異。(20 分)
題目
請説明「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的背景原因,(5 分)以及其與 「巴塞爾資本協定二(Basel II)」的主要差異。(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背景原因: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Global Financial Crisis, GFC)暴露巴塞爾資本協定二(Basel II)的多項缺失:資本數量與品質不足、以內部模型計算風險權數而低估風險、資產負債表外曝險與影子銀行未受監理、流動性風險完全未涵蓋,以及順循環性與「大到不能倒」(too-big-to-fail)問題。Basel III 於 2010 年公布,2013 年起分階段實施。
- 二、資本品質與數量的提升:Basel II 僅要求總資本 8%、第一類資本 4%,未嚴格區分資本品質。Basel III 要求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CET1)4.5%、第一類資本 6%、總資本 8%,另加資本保留緩衝 2.5%、反循環緩衝 0 至 2.5%、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附加資本 1 至 3.5%,並嚴格規範自資本中扣除的項目。
- 三、新增槓桿比率與流動性標準:Basel II 無槓桿與流動性規範。Basel III 引入槓桿比率(leverage ratio)不低於 3%,以防範風險權數套利;並訂定流動性覆蓋比率(LCR)與淨穩定資金比率(NSFR)均不低於 100%,分別管理短期與中長期流動性風險,此為與 Basel II 最明顯的結構性差異。
- 四、風險捕捉與計算方法的修正:強化交易簿與證券化商品的資本計提、引入信用評價調整風險(CVA risk)、提高交易對手信用風險(CCR)的暴露衡量並處理方向錯誤風險(wrong-way risk)、修正資產相關性參數,並限縮內部模型的使用;同時提升第三支柱(Pillar 3)的揭露頻率與內涵。Basel II 則以三支柱(最低資本、監理審查、市場紀律)及信用、市場、作業三大風險為架構。
- 五、總體審慎與實施比較:Basel III 納入反循環資本緩衝、資本保存緩衝與系統重要性銀行架構,屬總體審慎(macroprudential)工具,並要求各國依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時程落實;我國由金管會以「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及流動性相關規定接軌。整體而言,Basel II 重在風險權數的精緻化,Basel III 則重在資本品質、流動性與系統性風險的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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