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經建行政 公共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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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相較於中央集權體制,說明地方分權制度在運作上的二項優點與二項缺 點。(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地方分權的意義:地方分權(decentralization)指將支出責任、稅收權與決策權由中央下放至地方政府或基層自治單位,常以財政聯邦主義(fiscal federalism)分析。其核心不是單純「少管」,而是依公共財的受益範圍決定由哪一層級提供,並以地方課責與中央補助矯正誘因。
- 二、優點一:配置效率與偏好契合。地方居民對轄區內教育、交通、環保與社福需求掌握較充分,地方政府較能依地方偏好提供差異化公共財,避免中央「一體適用」造成的過度或不足。Oates分權定理指出,若無外溢效果與規模經濟,由地方提供地方公共財可提升福利;Tiebout模型亦強調居民可藉遷居表達偏好。
- 三、優點二:課責、創新與行政效率。地方決策者與居民距離較近,預算與施政成果較易被監督,選民能以選票追究責任;各地方也可進行政策實驗,形成相互學習與標竿競爭(yardstick competition)。此外,地方較了解在地成本與條件,可減少資訊不對稱與行政層級,提升執行效率。
- 四、缺點一:外溢效果、規模經濟與重複設置。空氣污染、河川整治、跨區交通與高等教育等公共財常跨越轄區,地方只考慮自身利益,將導致供給不足或搭便車;污水處理、醫療體系等具規模經濟,過度分權可能造成重複投資、設備閒置與行政成本上升。此類事務宜由中央統籌、跨區合作或採補助矯正。
- 五、缺點二:財政差距、公平與總體穩定。各地方稅基與財政能力不一,純地方籌資將造成教育、醫療與公共服務水平差距,違反水平公平;地方為吸引資本也可能競相減稅,形成租稅逐底競爭。此外,所得重分配與景氣穩定具全國性外溢,宜由中央負責。政策上應搭配財政均等化轉移、公式化補助、最低服務標準與跨區治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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