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經建行政 公共經濟學考古題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經建行政 公共經濟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5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請分別利用價格效果與所得效果說明為何政府支出占GDP 比例隨GDP 成長而上升。另請說明何謂包莫爾成本病(Baumol’s cost disease)。(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問題架構:政府支出占GDP比例可表示為G/GDP。GDP成長時,分母擴大,占比要上升,政府支出必須成長更快;公共經濟學常以價格效果與所得效果兩條管道解釋。前者來自公共服務相對價格的變化,後者來自實質所得提高後對公共財需求量的增加,兩者可能同時作用。
  • 二、價格效果:公共服務多屬勞動密集,如教育、醫療、治安與社會工作,其生產力成長通常慢於製造業等進步部門。當私人部門因生產力提升而調薪,公共部門為維持人力也須同步調薪,形成公共服務相對價格上升;在實質產出未等比例增加下,名目政府支出占GDP比例便上升。
  • 三、所得效果:教育、醫療、社福、環境與文化等公共服務多具正常財或優越財性質,需求所得彈性常大於一。GDP與家計所得上升後,選民透過投票與政治過程要求更高品質與更多數量的公共服務;經濟成長也擴大稅基、增加財源,使政府更有能力擴張支出,占比因而上升。
  • 四、包莫爾成本病(Baumol’s cost disease):Baumol將經濟分為生產力快速成長的進步部門與停滯的落後部門。落後部門未增產卻須比照調薪,單位成本持續上升;若公共服務需求價格彈性低或由政府預算保障,成本上升不易被需求減少抵銷,支出份額便擴張。這是成本結構問題,不必然代表效率低落。
  • 五、限制與政策啟示:價格效果與所得效果不必然使占比無限上升,若公共服務生產力提升、需求價格彈性高或政府改採使用者付費,效果可能抵銷。各國占比亦受人口老化、政治制度與租稅結構影響。政策上可透過數位化、流程再造、委外與績效預算降低成本病壓力,並以成本效益分析確保支出擴張確有社會效益。

第2題

政府支出的總效益為:TB=90Q-0.5Q2,支出的總成本是:TC=Q2,其中 Q 是政府支出。(每小題10 分,共20 分) 請算出社會福利最高的政府支出。另請根據Niskanen 預算極大化模型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社會福利最大:社會淨福利W=TB-TC=(90Q-0.5Q^2)-Q^2=90Q-1.5Q^2。對Q微分得W'=90-3Q,令其為零,Q*=30;W''=-3<0,故為極大。此時TB=90×30-0.5×900=2,250,TC=900,最大社會福利W*=1,350。邊際效益MB=90-Q與邊際成本MC=2Q在Q=30相等。
  • 二、Niskanen預算極大化模型(budget-maximizing model):官僚追求預算極大,但受立法機關願意撥款之條件TB≧TC限制;最大可行預算出現在TB=TC。令90Q-0.5Q^2=Q^2,得1.5Q^2=90Q,Q=60(Q=0不合)。此時TB=TC=3,600,官僚選擇的支出規模Q=60,較社會最適Q=30多出一倍,呈現過度供給。
  • 三、為何仍能獲得選民支持:Q=60時TB=TC,總效益恰好覆蓋總成本,立法者難以用「入不敷出」否決;支出受益者集中且邊際利益明顯,有強誘因動員支持,成本則由全體納稅人分散負擔,個別納稅人感受薄弱。官僚又掌握成本與產出資訊,常以全有或全無的預算包裹送審,選民在財政幻覺與資訊不對稱下容易接受,形成預算偏大的政治可行性。
  • 四、福利比較與限制:Q=60雖滿足TB=TC,但MB=30、MC=120,邊際成本高於邊際效益,資源配置不具效率;與Q=30相比,福利損失為MB與MC差額自30至60的積分,即1,350。Niskanen模型因而預測官僚預算偏大。惟實際結果受立法監督、預算審議、績效資訊與競爭機制影響,未必固定為TB=TC;強化資訊揭露、落日條款與績效預算可縮小偏誤。

第3題

(the budget-maximizing model)算出官僚(bureaucrat)決定的政府支出。 官僚決定的政府支出未必等於社會福利最大的政府支出,請說明為何 官僚決定的政府支出能獲得選民支持? 請說明下列關於跨國課稅的概念:移轉定價(transfer pricing)、常規交易 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逐底競爭(race to the bottom)和屬地主義 (territorial system)。(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跨國課稅的基本架構:跨國企業在不同租稅管轄區配置生產、銷售與無形資產,各國依來源地原則(source principle)與居住地原則(residence principle)劃分課稅權。當各國稅率、稅基與反避稅規則不一致,企業便有誘因將利潤移至低稅區,形成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以下四概念分別處理關係人交易定價、利潤分配、租稅競爭與課稅連結。
  • 二、移轉定價(transfer pricing):指跨國企業集團內部關係企業間交易(如原料、半成品、勞務、權利金、資金借貸)所訂定的內部價格。移轉定價本身是管理與績效衡量工具,並非當然違法;但若藉由高價進口、低價出口或過高權利金,把利潤從高稅區移至低稅區,即構成濫用移轉定價的租稅規避,為BEPS行動計畫的重點。
  • 三、常規交易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關係人交易應按獨立第三方在可比較情況下所議定的價格與條件進行,以還原市場交易常規。OECD租稅協定範本第9條即採此原則;查核時常用可比較未受控價格法(CUP)、再售價格法、成本加價法、利潤分割法與交易淨利潤法(TNMM),並以可比較性分析調整。納稅人亦可申請預先訂價協議(APA)降低爭議。
  • 四、逐底競爭(race to the bottom):指各國為吸引移動性資本、投資與企業總部,競相調降公司所得稅率、提供租稅優惠或放寬稅基,形成向下競爭。短期可吸引投資,長期則侵蝕稅基、迫使勞動與消費稅負擔上升,並導致公共財供給不足。OECD/G20的BEPS行動方案與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負制(Pillar Two,15%)即為回應。
  • 五、屬地主義(territorial system):僅對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對境外來源所得免稅或採參與免稅(participation exemption);相對地,屬人主義(worldwide system)對居民全球所得課稅,並以國外稅額扣抵避免雙重課稅。屬地主義可降低雙重課稅、提升企業競爭力與資金回流誘因,但若搭配鬆散的反避稅規則,易使利潤留置低稅區,造成稅基流失;故常須搭配受控外國公司(CFC)與移轉定價規範。

第4題

假設市場對香菸的需求曲線是:Q=120-P,供給曲線是:Q=0.5P,其中P 是每包香煙的價格,單位是元;Q 是數量,單位是百萬包。政府若對每 包香菸課稅15 元,請問課稅後的均衡交易量是多少?買方與賣方的租 稅歸宿分別多少?稅收及超額負擔是多少?(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未課稅均衡:需求Qd=120-P,供給Qs=0.5P。令Qd=Qs,120-P=0.5P,得1.5P=120,均衡價格P0=80元,均衡數量Q0=40百萬包。此時消費者剩餘與生產者剩餘可作為課稅前後比較的基準。
  • 二、課稅後均衡:對每包課徵從量稅t=15元,設買方支付Pb、賣方實得Ps,則Pb=Ps+15。需求Qd=120-Pb=105-Ps,供給Qs=0.5Ps;令兩者相等,105-Ps=0.5Ps,得Ps=70元、Pb=85元,均衡交易量Q1=35百萬包。課稅使交易量減少5百萬包。
  • 三、租稅歸宿:買方價格由80元升至85元,買方負擔5元;賣方價格由80元降至70元,賣方負擔10元,合計15元。經濟歸宿取決於供需彈性而非法定納稅義務人;本題需求斜率絕對值1、供給斜率2,買方分擔三分之一、賣方分擔三分之二,故分別為5元與10元。
  • 四、稅收與超額負擔:稅收T=t×Q1=15×35=525百萬元。超額負擔(deadweight loss)為稅後交易量減少所形成的福利三角形,DWL=0.5×t×ΔQ=0.5×15×(40-35)=37.5百萬元。此結果假設完全競爭、無其他市場扭曲、供需線性且稅負無法轉嫁至其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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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中央集權體制,說明地方分權制度在運作上的二項優點與二項缺 點。(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地方分權的意義:地方分權(decentralization)指將支出責任、稅收權與決策權由中央下放至地方政府或基層自治單位,常以財政聯邦主義(fiscal federalism)分析。其核心不是單純「少管」,而是依公共財的受益範圍決定由哪一層級提供,並以地方課責與中央補助矯正誘因。
  • 二、優點一:配置效率與偏好契合。地方居民對轄區內教育、交通、環保與社福需求掌握較充分,地方政府較能依地方偏好提供差異化公共財,避免中央「一體適用」造成的過度或不足。Oates分權定理指出,若無外溢效果與規模經濟,由地方提供地方公共財可提升福利;Tiebout模型亦強調居民可藉遷居表達偏好。
  • 三、優點二:課責、創新與行政效率。地方決策者與居民距離較近,預算與施政成果較易被監督,選民能以選票追究責任;各地方也可進行政策實驗,形成相互學習與標竿競爭(yardstick competition)。此外,地方較了解在地成本與條件,可減少資訊不對稱與行政層級,提升執行效率。
  • 四、缺點一:外溢效果、規模經濟與重複設置。空氣污染、河川整治、跨區交通與高等教育等公共財常跨越轄區,地方只考慮自身利益,將導致供給不足或搭便車;污水處理、醫療體系等具規模經濟,過度分權可能造成重複投資、設備閒置與行政成本上升。此類事務宜由中央統籌、跨區合作或採補助矯正。
  • 五、缺點二:財政差距、公平與總體穩定。各地方稅基與財政能力不一,純地方籌資將造成教育、醫療與公共服務水平差距,違反水平公平;地方為吸引資本也可能競相減稅,形成租稅逐底競爭。此外,所得重分配與景氣穩定具全國性外溢,宜由中央負責。政策上應搭配財政均等化轉移、公式化補助、最低服務標準與跨區治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