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第1題

A 將一筆土地通謀虛偽出售給B,以隱瞞自己擁有該筆土地的事實,並 在地政機關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但B 卻在未取得A 同意下,將該筆土 地出售並讓與移轉登記給C,…

題目

A 將一筆土地通謀虛偽出售給B,以隱瞞自己擁有該筆土地的事實,並 在地政機關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但B 卻在未取得A 同意下,將該筆土 地出售並讓與移轉登記給C,而C 並不知A、B 間的通謀虛偽事實。問: C 能否取得土地所有權?(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A、B間之買賣債權行為與移轉所有權之物權行為,均係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依民法第87條第1項本文,二者皆屬無效,B並未因登記而實質取得土地所有權;該登記僅具形式外觀,A仍為真正權利人。
  • 二、B其後將土地出賣並移轉登記給C,係以登記名義人地位處分他人權利,性質上為無權處分。依民法第118條第1項,無權處分原則上效力未定,須經有權利人A承認,始對A發生效力。
  • 三、惟C不知A、B間通謀虛偽之事實,屬善意第三人。民法第87條第1項但書明定,通謀虛偽之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且C信賴B之土地登記而為物權變動登記,依土地法第43條及民法第759條之1第2項,其取得之效力不因原登記不實而受影響。
  • 四、C既已善意信賴登記並完成移轉登記,即能取得該土地所有權。A不得請求C返還土地,僅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或第184條侵權行為,向B請求返還所受利益或賠償損害。若C明知或可得而知通謀虛偽,或尚未登記,則不受保護。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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