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環保行政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第1題

請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10 分,共20 分) 根據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請說明土壤污染的定義。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中規定,評估調查及採樣…

題目

請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10 分,共20 分) 根據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請說明土壤污染的定義。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中規定,評估調查及採樣檢測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條,土壤污染(soil pollution)指土壤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變更品質,有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其成立不以超過管制標準為唯一要件,但管制標準仍是實務判定與管制的重要門檻。
  • 二、構成內涵:須有污染物介入、土壤品質改變,並產生影響正常用途或危害健康、環境之虞;來源包括事業廢水、廢棄物、農藥、肥料、落塵及突發洩漏。判定時應結合土地利用、敏感受體、暴露途徑與背景濃度,不能僅憑單點檢測。
  • 三、場址環境評估法(Sit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五大部分之一、二:先蒐集場址基本資料並現勘,包括地形、地質、水文、土地利用沿革、製程、原料、廢棄物及可能污染來源;再進行污染源調查,確認污染物種類、數量、排放方式與可能影響範圍。
  • 四、五大部分之三、四:污染途徑調查,研判污染物經土壤、地下水、空氣、地表逕流或食物鏈傳輸之可能路徑;污染受體調查,確認居民、飲用水、農作物、生態等敏感受體及其暴露情形,建立污染源—途徑—受體之概念模型。
  • 五、五大部分之五:採樣檢測規劃與污染範圍評估,依概念模型決定採樣位置、深度、密度、頻率、檢測項目及品保品管(QA/QC),並以檢測結果推估污染範圍、研擬後續調查或整治需求。五部分應相互回饋修正,不能割裂辦理。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