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第4題

身心障礙研究可分為醫療模式與社會模式觀點,請分別說明其意涵。若 以身心障礙者就業為例,請試述醫療模式與社會模式觀點的論述為何, 並試舉例說明。(25 分)

題目

身心障礙研究可分為醫療模式與社會模式觀點,請分別說明其意涵。若 以身心障礙者就業為例,請試述醫療模式與社會模式觀點的論述為何, 並試舉例說明。(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醫療模式意涵:源於生物醫學典範,將障礙視為個人身體損傷、功能缺損或疾病,問題定位於個人(problem in the person),處理方式為診斷、治療、矯正與復健,強調專業醫療權威與功能分級,目標在使個人盡可能恢復「正常」,較少檢視環境與制度因素。
  • 二、社會模式意涵:由Oliver等人提出,區分損傷(impairment)與障礙(disability),主張障礙係社會環境、制度與態度對損傷者形成的限制(problem in the society)。歧視、無障礙設施不足、刻板印象與排除性制度才是障礙來源,故應改造環境、去除障礙並保障平等權利。
  • 三、就業論述—醫療模式:認為障礙者的就業能力取決於功能缺損程度,應先經醫療復健與職業重建,再依功能分類安置;雇主基於慈善或補償而僱用,工作設計以遷就個人為主。例如視覺障礙者因視力缺損被認為不宜從事一般行政工作,而被導向按摩等特定職業。
  • 四、就業論述—社會模式:主張障礙者具平等就業權,重點在去除職場障礙與提供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如職務再設計、輔具、彈性工時、無障礙環境與反歧視規範;並以定額進用、就業服務與通用設計確保機會平等。例如輪椅使用者能力充足,卻因辦公室無電梯、廁所不合規而無法就業,經環境改善與職務再設計即可勝任。
  • 五、比較與反思:醫療模式重個人復健,易生污名與排除;社會模式重環境改造與權利保障,惟過度強調社會因素可能忽略損傷本身的痛苦與個別差異。晚近「互動模式」整合二者,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採社會模式精神,明定定額進用、職業重建與合理調整,實務宜併用醫療復健與環境支持。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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