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公職建築師 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4題
請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與其施行細則規定,說明重 建計畫之申請施行期限與應載明之內容。(20 分)
題目
請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與其施行細則規定,說明重 建計畫之申請施行期限與應載明之內容。(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立法目的與適用對象: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是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改善居住安全與市容而制定,適用於都市計畫範圍內非屬文化資產,且符合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或屋齡三十年以上、耐震能力不足且改善不具效益等情形的合法建築物。
- 三、應載明內容:依第5條及施行細則規定,重建計畫應載明重建計畫範圍及地籍圖、範圍內土地與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清冊及同意書(須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建築物現況(屋齡、構造、面積、使用情形及結構安全評估結果)、重建後用途、樓層數、樓地板面積、建蔽率與容積率及建築設計、實施方式與期程、資金來源與財務計畫、拆遷安置計畫及公共設施改善等事項。
- 四、程序與效力:重建計畫應檢附相關書圖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經核准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建造執照,屆期未申請者失其效力。並得依規定申請容積獎勵、稅捐減免及融資協助,亦應落實信託或續建機制,以保障相關權利人權益。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