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公職建築師 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3題

請依據國土計畫法內容,說明國土計畫、都會區域、特定區域、國土功 能分區與成長管理之用詞定義。(25 分)

題目

請依據國土計畫法內容,說明國土計畫、都會區域、特定區域、國土功 能分區與成長管理之用詞定義。(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國土計畫:依國土計畫法第3條第1款,指針對我國管轄的陸域及海域,為達成國土永續發展,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的空間發展計畫。其體系分為全國國土計畫(目標性、政策性、整體性)與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實質發展及管制),並與部門計畫及公共設施計畫相互配合。
  • 二、都會區域:指由一個以上中心都市為核心,及與中心都市在社會、經濟上具有高度關聯的地方自治團體所共同組成的地區。其功能在於突破行政區界,處理交通、產業、住宅、環境與防災等跨域課題,得由中央或相關地方主管機關共同擬訂都會區域計畫。
  • 三、特定區域:指具有特殊自然、經濟、文化或其他性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範圍,例如海岸、濕地、地質敏感區、原住民族地區、離島或重要產業廊帶。此類區域得另訂特定區域計畫,就土地利用、開發強度與保育措施作特別規範。
  • 四、國土功能分區:指基於國土保育及發展特性,將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各分區再依環境敏感程度與發展需求分級,並訂定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作為開發許可與使用許可的審查依據。
  • 五、成長管理:指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提升環境品質、促進經濟發展及維護社會公義,所採行的土地使用與公共設施規劃、開發與管理策略。其工具包括總量管制、分期分區發展、成長界線、開發許可、公共設施配套及發展權移轉,以避免蛙躍式開發與資源浪費。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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