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8題

鄉長張三明知沒有徵收鄉長稅的權限,仍予以徵收,作為當地建設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鄉長張三明知沒有徵收鄉長稅的權限,仍予以徵收,作為當地建設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張三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僅為地方自治的公法問題 B. 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129 條第1 項的違法徵收罪,因其所收款項,係作為建設之用 C. 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29 條第1 項的違法徵收罪,因其未經縣長同意 D. 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29 條第1 項的違法徵收罪,因其明知沒有徵收的權限而徵收稅捐

官方答案

  • 答案:D. 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29 條第1 項的違法徵收罪,因其明知沒有徵收的權限而徵收稅捐

解析

正確答案為D。刑法第129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本罪為身分犯,客觀上須有徵收稅捐或其他入款之行為,主觀上須「明知不應徵收」而仍徵收。鄉長張三明知無徵收鄉長稅之權限仍予徵收,即屬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已構成違法徵收罪,故D正確。A、B錯誤,本罪行為一旦成立即構成犯罪,所收款項作為建設之用或經何人同意,均不影響犯罪之成立;C雖結論正確,但其理由「未經縣長同意」並非本罪要件,故不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