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8題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 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此係基於何種憲法權利保障?

題目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 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此係基於何種憲法權利保障? A. 工作權 B. 財產權 C. 生存權 D. 契約自由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生存權

解析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基本生活費不得課稅,立法依據為憲法第15條生存權保障。大法官釋字第418、443號解釋均闡明:稅負不得逾越維持人性尊嚴生存所需底線,否則侵害生存權。工作權(A)保障職業選擇自由;財產權(B)保障財產取得處分;契約自由(D)屬一般行為自由範疇,均非此條立法核心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