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8題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 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此係基於何種憲法權利保障?
題目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 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此係基於何種憲法權利保障? A. 工作權 B. 財產權 C. 生存權 D. 契約自由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生存權
解析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基本生活費不得課稅,立法依據為憲法第15條生存權保障。大法官釋字第418、443號解釋均闡明:稅負不得逾越維持人性尊嚴生存所需底線,否則侵害生存權。工作權(A)保障職業選擇自由;財產權(B)保障財產取得處分;契約自由(D)屬一般行為自由範疇,均非此條立法核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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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