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3題
檢察官張三為取得自白,對犯罪嫌疑人李四說:「再不說實話,就叫警察進來打到你講為止」。李四心生畏懼,遂一一吐實。事後證實,李四所言不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檢察官張三為取得自白,對犯罪嫌疑人李四說:「再不說實話,就叫警察進來打到你講為止」。李四心生畏懼,遂一一吐實。事後證實,李四所言不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25 條第1 項之犯罪,因其係有追訴犯罪職務之公務員 B. 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25 條第1 項之犯罪,因其係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 C. 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125 條第1 項之犯罪,因其並未施強暴 D. 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125 條第1 項之犯罪,因李四所述均屬實
官方答案
- 答案:A. 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25 條第1 項之犯罪,因其係有追訴犯罪職務之公務員
解析
刑法第125條第1項處罰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濫用職權,其中第2款為「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檢察官職司犯罪追訴,屬有追訴犯罪職務的公務員;其以「叫警察進來打到你講為止」恐嚇李四,正是以脅迫方式取供,條文兼含強暴與脅迫,不以實際施暴為必要,故構成該罪。B誤認檢察官為審判職務;C忽略脅迫亦屬構成要件行為;D則誤解本罪不以自白虛偽為要件,供述是否真實不影響犯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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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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