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33題

關於即時強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即時強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 B.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C.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D. 即時強制行為之對人管束,得視情況延長至48 小時

官方答案

  • 答案:D. 即時強制行為之對人管束,得視情況延長至48 小時

解析

D錯誤。即時強制係行政機關為阻止危害、避免急迫危險所為之立即處置。行政執行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為阻止犯罪、危害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C正確);第40條明定進入住宅等處所,以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為限(B正確);第41條規定人民因即時強制受特別損失者得請求補償(A正確)。惟對人之管束,依第37條規定不得逾24小時,非得延長至48小時,故D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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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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