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24題
甲於今年被發現冒朋友乙之名代為參加普通考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甲最快可於何時再參加國家考試?
題目
甲於今年被發現冒朋友乙之名代為參加普通考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甲最快可於何時再參加國家考試? A. 明年 B. 5 年後 C. 繳清罰款後即可再參加 D. 終身不得再參加
官方答案
- 答案:B. 5 年後
解析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應考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者,其考試成績無效,並自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參加國家考試;情節涉及刑事責任者,另移送檢察機關偵辦。題中甲冒用乙之名義代考普通考試,屬冒名頂替,最快須五年後始得再應考,故選 B。A 明年即可、C 繳清罰款即可、D 終身不得再參加,均與法條所定五年禁止應考之期間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