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2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報考公務人員身心障礙特考時,辦理考試機關對於其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資格不得另為不同之認定,為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題目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報考公務人員身心障礙特考時,辦理考試機關對於其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資格不得另為不同之認定,為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 構成要件效力 B. 確定力 C. 執行力 D. 確認效力
官方答案
- 答案:A. 構成要件效力
解析
構成要件效力係指其他機關不得就同一事實另為不同認定,身心障礙證明之資格認定即屬此類,考試機關不得另為不同認定。確定力指處分不可爭執,執行力指可強制執行,確認效力指確認法律關係,均非本題所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