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3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程序之重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程序之重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程序重開之申請人,僅限於行政處分相對人 B. 程序重開之申請,原則上應自法定救濟期間後30 日內為之 C. 行政機關拒絕重開程序之決定,不是行政處分 D. 發現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存在之新證據,亦得申請程序重開
官方答案
- 答案:D. 發現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存在之新證據,亦得申請程序重開
解析
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若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且經斟酌可受較有利之處分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原處分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所謂「新證據」包含處分作成後始存在者,故D正確。申請人不限於處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亦得為之,A誤;申請原則上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3個月內為之,事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B誤(非30日);機關對重開申請所為准駁,係就公法上具體事件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決定,屬行政處分,得依法救濟,C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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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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