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34題
下列何者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得依職權核發禁止命令之法定事項?
題目
下列何者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得依職權核發禁止命令之法定事項? A. 禁止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 B. 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 C. 禁止為特定之投資 D. 禁止清償與他人間所生之金錢借貸債務3601
官方答案
- 答案:D. 禁止清償與他人間所生之金錢借貸債務3601
解析
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規定,義務人為自然人且滯納金額達一定數額時,行政執行分署得依職權核發禁止命令,其法定事項包括:禁止搭乘特定交通工具、禁止為特定之投資、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禁止進入特定高消費場所消費、禁止向金融機構貸款或使用信用卡,以及其他必要之禁止命令。選項A、B、C均屬上述列舉事項。D所稱禁止清償與他人間之金錢借貸債務,並不在該條所列舉之範圍內,故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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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