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35題
消防人員依消防法規定,因搶救火災而為達搶救之目的時,損壞人民之車輛。此一損壞車輛之行為,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其法律性質為何?
題目
消防人員依消防法規定,因搶救火災而為達搶救之目的時,損壞人民之車輛。此一損壞車輛之行為,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其法律性質為何? A. 即時強制、事實行為 B. 即時強制、行政處分 C. 直接強制、事實行為 D. 直接強制、行政處分
官方答案
- 答案:A. 即時強制、事實行為
解析
行政執行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其方法包含對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消防人員因搶救火災而損壞人民車輛,屬對物之使用、處置,性質上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係直接以實力實現行政上必要狀態,不發生規制效力,故屬事實行為而非行政處分。直接強制則須先有行政處分或依法令所為之行為,經告誡後始得為之,與本題情形不同,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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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